关于开展武汉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阅读:2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定于2026年2月11日起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月10日起,武汉消费者不再参与湖北省“乐购湖北 幸运有你”有奖发票活动。

二、参与行业

武汉市内实际经营,并向武汉市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商户。

三、参与对象与条件

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以上行业商户实际消费,取得符合条件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后可参与活动。发票条件见第四条。

四、发票种类与开具要求

1.种类: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

2.抬头:购买方名称(抬头)必须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参与抽奖平台实名信息一致

3.金额:单张发票票面金额须达到100元(含)以上

4.状态:发票须真实有效、状态正常,已通过税务系统核验,且未被冲红

5.时间: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活动周期内(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

五、活动平台

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抖音、京东、云闪付、微信APP五大合作渠道平台入口参与活动(第一期上线支付宝、抖音、京东,其他平台陆续开发中)。

六、抽奖模式及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即开奖”“定期奖”两个奖项。

(一)即开奖:共设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400元、500元、800元八个奖级。消费者上传符合条件发票后,系统即时开奖。(中央财政资金)

(二)定期奖:武汉市将配套资金用于定期抽大奖,每月对上一月参与抽奖且未冲红的发票进行抽奖,中奖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敬请期待。(武汉市配套活动资金)

七、参与方式及规则

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自2026年2月至7月共分六期进行,每期(自然月)内,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上传10张发票参与即开奖。同一商户向同一消费者开具的发票,每期最多可上传2张每天上传不超过2张发票,单次只能上传一张发票,每张发票仅可参与一次抽奖已冲红发票自动丧失兑奖资格

(一)参与流程

消费者完成消费后,请商家开具以本人姓名全称为抬头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官方指定的活动平台入口完成实名认证,上传发票照片或截图,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点击参与“即开奖”,即可完成抽奖流程。消费者完成即时抽奖流程后自动获得“定期奖”抽奖资格。

支付宝:搜索“武汉有奖发票”,点击进入支付宝有奖发票小程序,或者在首页点击“更多”—“市民中心”—“有奖发票”进入小程序,即可参与活动。

抖音:在首页点击“我”—“钱包”—“更多服务”—“有奖发票”,选择“武汉市”进入武汉市活动专区,即可参与互动。

京东:首页点击“我的”—“钱包”—“有奖发票”活动专区,即可参与活动。

更多便捷入口,持续开发中。

(二)发放方式

即开奖:单笔奖金100元(含)以下的,实时发放至中奖者平台账户;100元以上奖金7日左右兑付至中奖者平台账户。

定期奖:抽奖结果公证后,中奖者本人需按照后续公告要求及时兑奖。

八、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旨在鼓励真实消费,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交易、虚开发票、先开票后冲红、冒用他人信息、买卖发票、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相关消费者及商户的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请广大消费者通过官方公布的指定平台参与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谨防诈骗。

3.本次活动无需商户报名,符合行业范围的商户依法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即默认为参与活动。各参与商户应规范经营,据实开具发票,并在经营场所主动配合宣传本次活动,引导消费者合规参与。

4.任何关于活动规则的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平台入口、详细操作指南及后续批次安排,将通过“武汉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密切关注。

5.咨询、举报热线。

税务热线:12366。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主要受理商家拒绝开票、消费者故意冲红等事项。

商务热线:83310096。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主要受理政策解读类事项。

支付宝热线:95188。受理时间:24小时受理。主要受理支付宝渠道的发票抽奖事项。

京东热线:950618。受理时间:24小时受理。也可通过在线客服咨询(京东—我的—页面右上角客户服务),主要受理京东渠道的发票抽奖事项。

抖音热线:95766。受理时间:08:00—24:00,主要受理抖音渠道的发票抽奖事项。

九、规则调整

本次活动有关规则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武汉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